一、前夫债主说我们假转移财富合法吗?
前夫债主说我们假转移财富的,显然是不合法的。关于一方经过假转移财富逃避债务的行为,是无效的,夫妻双方都应当承当。我国《婚姻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则:“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,应当共同归还,共同财富缺乏清偿的,或财富归各自一切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判决。”在实践处置过程中,普通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富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。这些规则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归还债务的夫妻,他们假借,经过协商或调解,打着”照顾妇女、儿童、老人利益“的幌子,将夫妻共同财富大局部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,而主动请求承当全部债务。
这样夫妻双方一旦,要承当债务的一放实行清偿债务的义务,实践上是一句空话。由于他(她)基本就没有清偿才能。有的夫妻在时,不申报债务,成心歹意地坦白债务,后,债务人主张债务,请求他们归还债务时,他们便互相推诿和推脱没有归还才能。这些躲避债务的行为都严重损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。
二、假的特征
理论中,在有债务未清偿的状况下,夫妻为逃避债务的实行而采取“”的措施 。这种真逃债,假的行为,普通具有以下特征:
一是后当事人多以无房屋住为由继续生活。即所谓的“不离家”现象。
二是多采取协议方式,并且对财富分割、债务承当明显不公平。欠债一方把局部财富或全部财富拱手相让给另一方,本人显出刁然一身,人财两空的狼狈相。
三是当事人正在被或被执行,而匆忙,
四是双方没有争论。普通案件,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相互责备,抵触剧烈。而假案件夫妻早己暗中协商分歧,陈说事实根本吻合,普通没有大的争论,而是很默契。
需求明白的是,法律上是不存在假的说法的,应用假转移财富的说法,是先办理手续将有关财富转移给一方,然后另一方无力归还债务的状况。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,司法机关在对相关案件停止处置时,还需求对假的相关状况停止检查,查实的话需求追查法律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