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协议书上债务归男方能够吗?
协议书上债务归男方是能够的,只需双方协商分歧就能够债务归男方。假如是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债务,协议不了的,诉讼到,有来裁定;假如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,则属于一方债务,用一方财富清偿,详细如下:
《中华共和国婚姻法》
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商定归各自一切的,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,第三人晓得该商定的,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财富清偿。
第四十一条 时,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,应当共同归还。共同财富缺乏清偿的,或财富归各自一切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时,由判决。
二、法律根据
《最高关于适用〈中华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的补充规则》
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协议或者的判决书、裁定书、调解书曾经对夫妻财富分割问题作出处置的,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益。
一方就共同债务承当连带清偿义务后,基于协议或者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,应当支持。
婚姻存续中一方死亡的特殊状况:
《最高关于适用〈中华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的补充规则》
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,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当连带清偿义务。
诉讼案件中,司法机关是尊重夫妻双方的选择的,假如双方协商达成分歧的话,司法机关能够按照双方商定停止判决。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富分割是一样的,都应当坚持共同财富共同分割,一方财富一方一切的准绳停止处置,属于共同债务的,另一方也需求承当,但男方同意承当全部债务的,司法机关应当认可。